粉煤灰利用变废为宝。记者近日获悉,《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将从12月1日起施行,对在粉煤灰综合利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据了解,单位或者个人利用粉煤灰,可以享受优惠:每使用一吨本市贮灰场的原状粉煤灰,给予1.5元的补助;在指定范围内运输粉煤灰的专用车辆,免交路桥通行费;从事粉煤灰制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
《条例》提出,本单位不利用又阻碍其他单位、个人利用粉煤灰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有条件使用粉煤灰或者粉煤灰制品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没有按照审查批复的初步设计将粉煤灰或者粉煤灰制品的利用纳入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并按照工程项目设计费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处以罚款。
不给或者少给装运补助费的,责令补给装运补助费,并按照实际装运量处每吨六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