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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市级开发区在建工程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3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武汉市商混站
核心提示:武汉市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市级开发区在建工程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区(开发区)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要求,做好商务部、住建部“禁现”工作联合检查组来汉检查迎检准备,督促各区(开发区)加大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决定从11月上旬开展一次全市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建设工程,市管工程100%受检,区管工程(含开发区)抽检30%。

  二、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预拌砂浆买卖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预拌砂浆供货、结算凭证等资料,各区(开发区)预拌砂浆目标完成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从2012年11月6日起逐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相关资料、看施工现场(区管工程抽查工地)等形式。

  四、检查小组组成

  组 长:徐海清副组长:张晓秋、方章根 成 员:陈森、凌琪、李焰锋、杨爽、各区(开发区)相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建管站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好这次检查,准备好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资料台帐以及在建工程抽检明细表,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受检项目单位要按照检查要求准备好预拌砂浆买卖合同和预拌砂浆供货、结算凭证等资料,做好相关的迎检准备。

  (三)对检查发现未使用预拌砂浆的,以及未按预拌砂浆买卖合同签订量使用的项目,当即下达限期整改行政文书。区管工程由各区(开发区)建管站自行下达。

  (四)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对下达了限期整改行政文书的工程,应按要求整改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照《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予以公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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