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衢州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衢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办法》内容共二十四条四十八款,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规划建设、禁止现场搅拌、专项资金、违法处罚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规划部门划定的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继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2013年1月1日起,新立项的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办法》出台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科技进步的需要,对保护资源能源、推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衢州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正式实施,同时也为衢州市的散装水泥“三位一体”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