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威海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威海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新阶段。
本规定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及苘山、汪疃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禁止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日期由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各县级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具体时限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发展散装水泥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具体要求,对于推动威海市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据悉,2009-2011年,全市累计推广散装水泥408.56万吨,可节约包装纸2.45万吨,折合节约木材134.69万立方米,节电2942万度,节煤3.19万吨,烧碱8988吨;减少粉尘排放4.1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4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08万吨;减少水泥损失16.34万吨,综合经济效益达1.84亿元,为促进威海市节能减排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