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5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批复对平潭的开发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平潭开发开放,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合作的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和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的先导区,努力打造机制先进,政策开放、文化包容、经济多元的现代化、国际化综合实验区。二要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平潭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布局,加强与相邻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对接,推进联动发展。借鉴台湾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验做法,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三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遵循“绿屏绕城、内湾筑城、山海融城”的空间格局,突出“生态、包容、智慧、低碳”的规划理念,以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视野,打造两岸宜居宜业的“共同家园”。四要加强自然山体林地和沿海基干林带和防护林带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山水景观保护,建设国际知名海岛旅游休闲目的地。倡导绿色交通,利用新型能源,构建智慧信息平台,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智慧岛。五要注重开发建设时序、景观风貌等方面研究,抓紧专项规划编制和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岛内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