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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水泥企业差别电价实施 节能迫在眉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天天商报
核心提示:绍兴水泥企业差别电价实施 节能迫在眉睫

  今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生存可能会更加艰难,转型升级已迫在眉睫。近日,记者从绍兴市经信委获悉,今年绍兴市将对高能耗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包括钢铁、铁合金在内的8大行业,今年起用电千每千瓦时将比一般企业高0.1元或0.3元。差别电价将作为政府性基金,用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根据上月出台的《绍兴市执行差别电价的实施意见(试行)》,差别电价的实施对象为省经信委《关于公布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行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省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以及电镀行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省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

  其中,对属于国家、省限制类和淘汰类八个行业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10元和0.30元,电镀行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省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其电价则要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30元。

  为了差别电价实施到位,每年3月前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都需按差别电价企业认定要求,对区域内企业生产设备、工艺和设备投产时间等进行审查,确定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和数额后报市经信委,之后还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据悉,按规定统一征收的差别电价将上缴省级国库作为政府性基金,按照“谁征收、谁使用”的原则,在省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全额返还后,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用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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