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建设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二、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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