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通告规定市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通告指出:建设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应当注明预拌砂浆的等级和数量等相关要求;属于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标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等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标明使用预拌砂浆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理。通告还要求:城乡建设部门和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将依法加强对禁止现场搅拌情况的执法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乡建设部门和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