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萎缩和国家房地产等诸多领域的调控,中国建筑业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再定位,这时候,很多建筑企业不约而同的把“走出去”作为提升企业发展空间,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走出去,海阔天空,走出去,让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为广阔的舞台。
然而,这些建筑施工企业很多是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走出去”;因而,这种走出去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有些也只是某些领导者头脑中一时的冲动,似乎在国内发展空间太小,只要能走出去,就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没有做好必要的功课,对所要去的国家的特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游戏规则、业务流程、行业竞争特点、资源分布等都没有做充分的研读,并制定出相对科学的应对措施的情况下匆匆忙忙的走出去。有的甚至国内的市场都做不好,只是出于发展的冲动而走出去,其结果可想而知。
笔者认为,中国的建筑业“走出去”,必要有承“重”之踵!所谓“承”即承前启后、承上启下,承接、承担、承受,具有能够从容应对比国内市场更为复杂的变化趋势的能力。“重”指苦练内功,即应对国际市场的能力,包括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国际化的经营管理人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民风民俗,自觉的融入当地的市场环境等等。“之踵”则指遵守世界建筑业的游戏规则,借鉴和学习别人的成功经验,按照所在国的行为准则出牌。人之不欲,我亦何求!
纵观中国建筑业“走出去”,其取得的成绩固然值得国人为之自豪,但经验和惨痛的教训也同样需要我们反思和借鉴。我们的一些企业,国内的项目都做不好,在国内的市场竞争中连连受挫,不被市场和业界所认同,似乎感受到与国内的市场环境水土不服。这时候,就向着另辟蹊径,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匆匆忙忙的走出去,这种行为本身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对海外项目面临的挑战估计不足,不熟悉海外商业环境和游戏规则,对属地国家的国情及文化、自然环境、政治以及预期相关的人文、地理乃至军事环境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对项目运作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可行性预算分析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还有在做与项目相关的商业谈判中缺乏充分的准备,缺乏应有的国际商业谈判的经验,对谈判对手的情况缺乏足够低了解。要么就随声附和,要么就以为的谈一些无关紧要话题。笔者几年前就曾见到过在国内一个与外商的意向性的谈判,当时外方是一名主管带领一名中文翻译兼助理。而我方参与谈判的人员则是外方的数倍之多,似乎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但谈判桌上,外方老板侃侃而谈,而我方能够赖以合作的优势只字不提,只是一味的迎合。这也提醒我们,作为国际间的商业谈判,哪怕是极小的一次合作,都要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做扎实的功课,除了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内容以及我们能够战胜对方的优势之外,对对方所在国家的风土民情、法律法规等等都要做充分的了解,同时还要对不同国家的人在谈判桌上的行为习惯又一个初步的把握,比如德国人的严谨、法国人的浪漫、英国人的谨慎和但又处变不惊,意大利人在谨慎中不失坦率直爽等等,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这些都是我们在谈判之前所必须要做的功课!
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国际化的经营管理人才,这是中国建筑业“走出去”的必要条件,但同时也是目前中国建筑业走出去“之殇”。中国建筑业坚持“走出去”战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学习和掌握国际同行的先进技术与经营管理模式,吸收先进的管理、科技、文化为我所用,扩大企业的市场空间和发展空间固然重要。但广阔的市场必然意味着对投入资源、特别是与国际战略接轨的人才的需要则更为重要。高投入在寻求高回报的同时也同样意味着巨大的商业风险。因此,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国际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一支国际化的专业团队似乎将成为中国建筑业能否在国际市场取胜的关键因素。其一是因为海外工程建设强制要求“国际身份”。其二便是国内建筑业发展的现状与国际同业发展和管理理念的差异,这需要我们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端管理人才,其中包括国际化的项目经理、经营管理人才,资本和法律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工程承包中主要财务风险的性质、发生条件及有关案例的专业人才,以避免在海外工程建设中对合同模式的选择、工程造价、税务筹划、保险以及担保等环节都能与当地的基本社会形态相对接。中国建筑业向世界建筑业强国迈进,其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但一些企业为追求所谓的“国际化”而引发的一些问题,带来的一些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却同样需要我们反思。
中国建筑施工企业“走出去”需要循序渐进,这是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在我们国内的某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还勉强说得过去,可一旦走出国门,像一匹脱缰的野马,纵横驰骋,似乎在一夜之间就想从一个水手变为船长,凭借在国内市场多年的经验在国外拿到高额的订单,并同样渴求着高额的回报……有的甚至把能够进入多少个国家,拿到多少订单作为权衡其国际化战略成功与否的标准。卒不知,中国建筑业“走出去”同样会有水土不服,广阔的市场、高额的订单同样意味着高风险,甚至高额的亏损。记得有位企业的领导曾经说过,中国建筑施工企业走出国门,交一些学费是必要的……笔者认为这句话并没有错,但交多少、怎么交?却是我们的每一个企业管理或从业者去花心思去考量的问题。我们的有些企业,在自身的经济状况拙荆见肘,没有为企业“走出去”做好充分的人才、管理和技术贮备,对国外市场所面临的更为复杂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分析的情况下,仅凭借拿到了几千万元的订单,动不动就拿出上亿元乃至更高的投入,好像我只要有了“精钢钻”,就能揽到“瓷器活”,其结果并不那么乐观。我们在惊叹阿里巴巴在一夜之间销售额达到十几个亿的网络商业帝国的同时,却不要忘记十多年前,作为国内IT业领军者的马云开设淘宝网,开始网络商业零售的时候,并不被人们看好。这十多年来,阿里巴巴经历了什么,只有马云和他的团队知道。国内斥资千亿的的商业大鳄很多,但马云的做法不可复制。即便是通用电气的韦尔奇、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海尔集团的张瑞敏、华为集团的任正非,他们的商业模式都撇不开其公司长期深厚的市场和文化积淀,都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笔者认为,中国建筑业“走出去”,也同样需要经历一个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即便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有机会拿到了一个大的订单,也要本着谨慎的态度,聘请具有较高声誉,有丰富国际项目管理经验的咨询或者猎头公司进行科学分析,或者考虑与有长期在所在国运作项目成功经验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避免法律和经营风险的同时,实现合作共赢的蓝海战略。
我们常常讲依法治企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建筑业“走出去”所面临最多的同样是法律风险。这不仅仅是因为国内建筑业的行业游戏规则与国外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国内,很多企业拿项目,多以关系或者联合围标拿项目。即便是某些项目标价和将能获取的利润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还可以考虑通过变更索赔和其它的方式来弥补。但国际建筑业高度市场化,对施工技术、施工的复杂程度比国内要求更高。各国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对这一领域的界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差异,比如在意大利,对于合同违约赔偿并不像国内那样界定那样简单,各个国家对于合同的违约的界定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差异,德国法院有权对违约金予以减少和增加,而法国则认为法院对违约金原则上不予增加。在意大利。合同解除后“溯及力”具有“债权效力”,并推行“非债清偿”。由此看来,中国建筑业“走出去”所面对的法律风险因属地国家的不同而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在着力培养国家化的法律人才,借助一些国际化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团队,在了解和熟悉国际法的同时,对项目属地国家的法律要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要细致入微,以避免合同条款约定不清而导致项目整体风险的增加。尽量避免或者杜绝将国内的项目管理惯例、裁判实践、法律规定直接移植到海外项目,而造成严重的合同履约损失。
中国建筑业“走出去”应避免犯经验主义的错误,初出过门,常会把在国内的经验和做法用在国外,忽视了所在国的国情和项目运行模式与国内的差异。在项目运作中,总喜欢用国内的经验来考量外部的市场,对项目前期的调查研究不够细致,对由于政治的、军事的乃至当地的社会形态带来的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其结果是大量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到场,巨额的资金刚刚投下去,那边的战火又起,于是不得不草草收场。有的则喜欢把国内低廉的劳动力市场作为在海外竞争中取胜的优势,结果在项目前期运作中的报价远远低于当地乃至国际上有经验的承包商,结果带来巨额亏损。有的甚至错误的认为项目所在的国家其政治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对接国内低廉的劳动力市场和经验去运作项目,结果项目刚运作起来,却苦于找不到完成这些项目所需要的熟练的技术工人,于是便不得不花数倍的代价在国内招募劳工,是项目运作的成本增加。即便是在一些不发达国家,很对基础建设项目都是由国际组织援建的,具有很强的国际色彩。既是由当地政府运作的项目,也会因其历史发展的渊源,而有其固有的特点。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和惨痛教训的案例不甚枚举。因此,中国建筑业初出过门,不管在国内有多么强大,多么有名气,都要本着谦虚谨慎的态度,向先走出去并在当地有过成功经验的企业学习,向当地有经验并有着较强知名度的承包商学习。比对他们的做法,为自己输血充电。效仿他们的行为,为自己划定可控、可鉴、可行的发展蓝图。循序渐进、防微杜渐,让中国建筑业“走出去”的步伐迈的更加坚实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