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宁波市建设用砂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海砂的规定,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建设用砂专项检查的通知》(甬建砂供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我办参与开展为期一个季度的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工程用砂情况专项检查。
2月5日,由市住建委质安处、市安质总站、市墙材水泥办组成的市建设用砂专项检查组,在当地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陪同下,对宁波蛟川构件有限公司和宁波市路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根据专项检查要求,检查组听取了企业负责人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在现场抽取了砂的样品等,检查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形式反馈给了企业,并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建设用砂的相关规定,对反馈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根据《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海砂搅拌混凝土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