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2日开始,在天津销售和使用袋装水泥要付出代价了。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含纸袋、塑料袋、复合袋等)须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元钱;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者,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须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元钱。
这是天津市政府日前批转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建委拟定的天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销售、使用袋装水泥须缴纳专项资金,旨在限制袋装水泥、鼓励发展和使用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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