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绍兴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进一步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2013年3月19日-21日,绍兴市散装办联合市建管局稽查处、市质监总站对市区部分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根据工程项目的区域分布和类型的不同,此次检查主要抽查了绍兴世茂新城E3地块、中国机电城、绍兴彩虹名家、袍江蔚蓝星城、九城公园里等13个建筑工程现场,全部属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范围,建筑设计中均已经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明确了解应使用预拌砂浆,每个工程均按规定放置了预拌砂浆储存罐,总体情况比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工程现场有大型搅拌机和散装水泥流动罐,主要用于保温砂浆的搅拌。
2.部分工程符合现场搅拌砂浆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3.有的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不够稳定,有明显开裂和空鼓现象产生,个别砂浆罐的下料输出部位有破损、堵塞等现象,且比较严重。
针对上述现象,绍兴市散装办、市建管局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市散装办开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各单位均递交了整改报告,提前完成了整改。同时向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发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通报》,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提高质量意识和售后服务意识,重视原材料的选择和配合比的优化,从源头上杜绝质量隐患,并能加大走访力度,提高服务意识,及时维修和更换相关设备,确保预拌砂浆正常使用。
市建管局对5个建筑工程给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工程师处以扣除10分考核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