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对历年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退还结算清理工作,近日,宁波市散装办根据《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2]139号)规定和省商务部、省散装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结算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商联发[2012]56号)文件精神,开始对2005年至2007年底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市属项目进行清理。
本次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共有219个,经电话联系后共发出书面通知166份,尚有51个项目因单位注销或电话变更无法取得联系,有2个项目正在办理。下步宁波市散装办将对信件未收到和未联系上的项目在市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经书面通知和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宁波市散装办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手续的或未回复《项目基本情况回执》的,其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按行政规定程序解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