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减少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日前,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了《六安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外市在本市销售预拌砂浆产品的生产企业适用本《办法》,六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是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机构。
《办法》对申报备案企业的条件:从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用地及所辖市预拌砂浆企业布点方案;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且土地自有;干拌砂浆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以上且散装发放能力不低于70%;湿拌砂浆生产企业须达预拌混凝土企业二级资质且生产能力应不低于干拌砂浆生产能力;所建预拌砂浆生产线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通过环境评价等相关行政许可;五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申报备案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从提交《备案登记申请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生产的执行标准和质量保证书等八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对备案申报程序:从填报《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日期、企业发生变更、重组及有效期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暂缓办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对备案变更和备案撤销以及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理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最后还规定市散办每年对预拌砂浆企业进行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