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保证检测数据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及时处理不合格情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日前,湖州市散装办会同市质监站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和留置等相关事项做了进一步规定:一是对现场混凝土强度的判定:要以实际浇筑地点取样制作混凝土试块为准;二是对施工现场试块的制作:必须由施工单位自己制作和送检,不得委托生产企业制作和养护试块;三是关于对试块的见证:要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见证下进行,严格执行试块标识刻制及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四是混凝土生产企业试块的留置:不得按日期形式进行编号,不得刻制与使用工程相关的信息。
《通知》另外对试块检测结果的处理、检测机构对试块检测的要求及质监部门、散装办对试块监管的分工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以此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确保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