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江苏省长李学勇签发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9号令),《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涉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予以了明确。
《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进行抽查;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砂浆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书面制止并整改验收闭合;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及时提供真实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试验室应当符合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