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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绿色建筑评价新标准:5类项目必须达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广播网
核心提示:珠海绿色建筑评价新标准:5类项目必须达标
  记者获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要求,今后珠海5类项目需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工程立项、建设和管理,并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这五类项目包括: 

  (一)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及标志性建筑等大型公共建筑应优先达到绿色建筑二星或以上国家标准; 

  (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整体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不含单体2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建筑); 

  (四)横琴新区、西部新城、唐家湾城区、万山群岛、平沙-海泉湾旅游休闲区等区域的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建筑项目; 

  (五)珠海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 

  此外,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透露,为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广东省首次将节能专项资金投向建筑领域,在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及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上,广东省将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第三方测评,对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按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其中,三星级每平方米补助45元,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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