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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建商品房须配保障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贵阳晚报
核心提示:贵州:新建商品房须配保障房
  贵州省将稳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拓展至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家庭、见义勇为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分配入住。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7月1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该省将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同时,贵州省还将积极推动各类棚户区改造。结合该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和10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该省将把棚户区改造拓展到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治理,并延伸至镇。 

  在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方面,贵州省将把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拓展至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和乡镇教师、计生、卫生工作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等各类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指出,挂牌出让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须按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10%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比例则由县(市、区、特区)政府统一确定。对与商品住房一起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要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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