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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措施鼓励水泥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福州日报
核心提示:福建出台措施鼓励水泥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
  记者8日从省经贸委获悉,近日,福建省经贸委、财政厅、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九条措施的通知》,明确以汽车、钢铁、水泥、稀土、船舶、信息等行业为重点,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扶持、完善相关土地政策等举措加快推进福建企业兼并重组,其中单项补助金额最高达到1000万元。 

  《通知》明确,福建积极落实国家各部门关于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税收优惠政策,并推动设立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支持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支持。力争到2015年实现汽车行业龙头企业整车产能65万辆,前3家企业产业集中度90%;钢铁行业龙头企业钢产量700万吨,前3家企业产业集中度60%以上;水泥行业龙头企业产量1000万吨,前5家企业产业集中度60%;稀土行业龙头产值200亿元,产业集中度90%;船舶行业龙头企业造船能力400万载重吨,前3家企业产业集中度60%;信息产业年收入超百亿元大型骨干企业25家。 

  《通知》要求,用好省船舶、信息产业等并购重组专项资金,对省内船舶企业并购贷款及兼并重组前期费用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部和税收都在省内的信息产业骨干企业,成功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照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福建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对福建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目标企业已经签署并购协议或并购合同等法律手续文件,符合并购补助相关条件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通知》还鼓励并购重组企业管理创新,对兼并重组后企业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予以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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