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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巩固“禁现”成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核心提示:成都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巩固“禁现”成果的通知
锦江、成华、金牛、武侯、青羊建设局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自《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发布以来,全市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为实现成都市城市管理的转型升级和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切实搞好节能减排工作,防治粉尘污染,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中心城区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违反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和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等行为开展集中整顿,确保中心城区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以下简称“禁现”)达到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查处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的行为。

  (二)查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正确使用预拌砂浆(混凝土)产品。

  (三)查处生产企业供应不合格的预拌砂浆(混凝土)产品。

  (四)查处预拌砂浆(混凝土)实际使用量,明显低于工程估算用量的情况。

  (五)查处其他违反“禁现”规定的违规行为。

  三、整顿时间、方法及步骤

  整顿时间自2013年9月9日至12月31日。

  本次整顿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及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自纠(9月9―20日)。由中心城区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反“禁现”规定的违规行为立即整改,拆除现场搅拌设备;同时每月28日前向市建委上报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预拌砂浆(混凝土)推广应用情况月报表(咨询qq群号:254106253)。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全面“禁现”。

  (二)全面排查(9月16日―12月31日)。五城区(含高新区)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周报,于每周五下午14:00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至市建委建管处(cdjsadvice@163.com)。

  (三)重点抽查(9月21日―12月31日)。市建委将组成三个检查组,对中心城区“禁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认真落实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并在全市通报检查情况,表彰认真落实推广应用工作的项目和单位,处罚违反“禁现”规定的有关项目、单位及责任人。

  四、整顿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成都市中心城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科学治尘、禁止现场搅拌的要求,积极实施闭合监管,制定具体整顿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此次集中整顿不走过场,达到中心城区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全覆盖的成效。

  (二)检查中发现存在现场搅拌等违规行为,市建设监察支队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严格处罚,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限期拆除现场搅拌设备;市建委负责将违规行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监管类企业和项目管理,要求限期提交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整改报表;整改后,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达到要求。

  (三)检查中预拌砂浆(混凝土)实际使用量明显低于工程估算用量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责任主体应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自查情况说明。如无法说明原因的,市建委将记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监管类企业和项目管理,要求限期提交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整改报表。

  (四)同一工程项目因存在现场搅拌等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标准化工地申报资格和结构优质奖、芙蓉杯等评优评先参选资格;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参加规定学时的法律法规实名培训。同一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因存在现场搅拌等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五次(含)以上的,将予以市场禁入的处理。

  (五)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重大意义和强制推广预拌砂浆的政策措施,营造声势和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反“禁现”规定的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六)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建委“禁现”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28-86631629。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正红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陈先龙   市建委副主任

  王建新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曾  进   市建委建管处处长

  刘  波   市建委法规处处长

  刘  坚   市建委勘设处处长

  帅  刚   市建委监审处处长

  刘  建   市建委质安处副处长

  李汝钊   市建委办公室副主任

  梁  怡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

  卫  维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刘晓森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云峰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宋贵才   市建设监察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管处,具体负责本次检查的组织协调与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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