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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取得较大突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宜春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核心提示:江西省宜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取得较大突破
  为深入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宜春市散预办以政策法规为依据,狠抓专项资金的征收与管理。一举扭转了前年和去年专项资金征收工作的不利局面,专项资金征收实现大幅增长。1—9月全市共征收专项资金436万元,同比增长117.4%,净增232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215万元,同比增长117.2%,净增116万元,征收额同比翻了一倍还多,尤其是对水泥生产企业的征收额大幅攀升,同比增长73.5%,且有几家企业正在报批缴纳手续,征收工作取得较大突破,成为新的亮点。

  今年以来,宜春市散预办把专项资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提到了更高层次。一是深入学习国家的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国家、省政府下发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进一步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加大了发展散装水泥的力度,对我们不仅是鞭策,也是契机,应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标准征收,杜绝漏征、缓征现象。确保专项资金的足额入库;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水泥生产企业专项资金的征收力度。上半年,我办先后对市管辖范围内的全部水泥生产企业下达了“限期补缴专项资金通知”,并下到企业催收,责令个别企业补缴专项资金。对无理由拒不缴纳专项资金的,将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目前为止,所以水泥生产企业都将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扭转了前两年只有2—3家水泥生产企业缴纳专项资金的怪现象;四是制定新的《宜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更加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促进宜春市散装水泥健康、快速发展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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