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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东莞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绿色建筑不仅节能环保,更可获得百万元的奖金。日前,“中国·东莞”网站公布《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即日起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为鼓励多建节能建筑,东莞新设立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来支持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监测应用等建筑节能的好做法,到2015年的3年间,该专项资金将达到3000万元的规模。 

  《办法》明确具体的奖励对象包括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在东莞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过,东莞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被排除在资助范围之外。 

  《办法》明确,获得国家或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优先支持更高节能率的绿色建筑项目,才可获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单位建筑面积分别予以每平方米5元、10元、30元奖励,各单项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70%兑付给建设单位,30%兑付给设计单位。 

  此外,对于获批国家、省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再分别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既有建筑若进行节能改造,将按节能改造总投资额的20%对项目业主或投资单位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但获资助项目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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