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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设施不到位 芦山两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四川新闻网
核心提示:治污设施不到位 芦山两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受罚
  10日,芦山县对辖区内两家治污设施不到位的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依法实施查处,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共处罚款6000元。

  芦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在联合对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县内有两家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分别存在厂区环境脏乱差和没有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即治污设施,违反了项目配套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原则,擅自投入生产活动。

  芦山县执法部门结合“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重建需要大量混凝土的现实,本着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这两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分别作出责令其限期整改,共处罚金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两家受处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错误,法人代表明确表示,在灾后重建特殊时期,要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承诺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工作,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将企业创建成绿色环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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