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5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有很多投资者来电话咨询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情况,从沟通情况来看,有很多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理解上有很多歧异,例如:将本次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概念混淆。公司现就方案进一步说明如下:
1、本次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有本质区别。
区别一:支付的股票及现金来源不同。
在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8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的来源是由公司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来支付;不是从本公司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支付的。而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股票或现金来源是由上市公司利用其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来支付。
区别二:公司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股本总数、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所有财务指标均不发生变化,而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数、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至少有部分或全部发生变化。
2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也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3、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与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衔接公司拟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再实施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转增5股并派送现金1元)。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上披露的信息,以便更详细、准确地了解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公司证券投资办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31-4031555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