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海螺集团这么多年来一直能够在技术上、效益上执行业之牛耳?它的内生动力在哪里?在去年安徽省委学习传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上,省委主要领导的讲话给出了答案:“海螺是安徽省成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在管理创新上有持久的动力。”对于海螺发展,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国有资产大幅增值,到去年末,海螺集团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比改制前增长了8.14倍和24.4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海螺就是很好的案例,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
海螺集团前身是宁国水泥厂。宁国水泥厂是国家“六五”重点项目,地处皖南山区,1993年的产能仅为150万吨,总资产只有4.6亿元,是国家“拨改贷”试点企业,当时负债率高达90%以上,负担很重。
海螺集团1996年9月经安徽省政府批准成立。为国有独资企业。
2002年安徽省政府决定对海螺集团进行股权多元化改制试点,转让部分国有资产,以筹集资金,补充社会养老保险金和解决复退军人安置资金,同时探索出一条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子。为了使海螺集团的改制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大企业工委、省财政厅、省属企业国资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等部门密切协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海螺集团改制方案的原则和操作程序等细节问题进行反复研讨。在此基础上,结合海螺集团的实际,由当时的安徽省经贸委牵头草拟了《海螺集团公司改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省长办公会和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省政府以皖政秘[2003]40号文批复正式实施。
批复对海螺集团的改制工作提出了4条要求:一、要有利于海螺集团的快速发展,有利于保护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二、“方案”要合法、合规;三、要减持海螺集团的国有股权,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四、要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依法解除国有全民职工劳动关系,建立新型劳动用工机制。
经安徽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安排,通过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了评估。并经省经贸委皖经贸企改函字[2002]991号批准同意,用解除海螺集团国有职工身份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工效挂钩的工资结余共38052.8611万元,出资设立“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公司”)。
2003年6月23日,安徽省属企业国资办对改制后的海螺集团股权结构下达了正式批复文件:海螺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其中:安徽省投资集团拥有51%的股权,为国有法人股;海创公司拥有49%的股权,为社会法人股。
海螺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已十年时间,在此期间所取得成绩有目共睹。参与改制的老职工,通过资本市场享受了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因此争议也不断。主要争议集中在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海螺集团在此阶段接受过上至国家审计署、下至安徽省审计、财税等部门多次检查,但查出来的结果正好相反,国有资产不但没有流失而且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增值。每一次检查都给检查者上了一课,一位国家审计署的审计人员在海螺集团审计一个月后说,中国象这样经得起检查的规范企业还不多。不但经得起检查,在一个高速发展的国有大型企业中,20年内没有任何一个人因为贪污受贿而受到法律惩处,这在转型期的中国也应该算是一个奇迹。这个奇迹的出现,是因为海螺集团有一个好的机制和管理体制,有一个过得硬的领导班子。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根据安徽省委常委会议[2002]24号纪要和省长办公会[2002]第40号纪要审议通过的《海螺集团公司改制方案》要求,“集团公司经营层奖励性工资节余分配额度不低于工资节余总额21089.78万元的30%,即为6173.19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的奖励额度应不低于经营层奖励总额的30%,即为1851.96万元”。 这是省委省政府为了奖励海螺集团管理层在国有资产保值升值方面所做的贡献,也是为了更好地鼓励管理层今后更加努力地工作所做的决定。但海螺集团管理层为了平稳推进海螺集团改制工作,没有按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办,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将安徽省政府奖励给集团公司经营层的6173.19万元的工资节余,奖励给集团公司符合工效挂钩政策的153名中高层管理人员。由职工代表依据这些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贡献大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了153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励性工资节余分配额度,以此转为海创公司期股。
各子公司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三家现场核定的人员范围和各子公司工资结余奖励额度,按职代会通过的分配原则并考虑职工所从事职务岗位的重要性,所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劳动技能,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等综合因素,奖励分配量化到人,各子公司张榜公示,并以此转为海创公司的期股。
2003年3月26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3〕74号《关于海螺集团公司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复函》核定符合政策的人数为7758人,共计补偿总额为16963.0811万元。其间,符合政策的7758名职工全部签订了《解除国有劳动关系协议书》,其中 7637人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21名员工未重新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公司向其本人支付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平稳顺利地离开了公司。
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共同审核,以劳社秘〔2002〕280号《关于安徽海螺集团公司工资结余的批复》,审核确定集团公司自19992年实施“工效挂钩”以来,符合工效挂钩政策范围的在岗在册人员为6036人,工资基金节余累计总额为21089.78万元;其中集团公司经营层8位领导,自1997年至2001年共五年应发未发的董事薪酬和年终奖励等共计为1261.44万元,仅占总额的6%。
至此,海螺集团改制工作平稳顺利完成,海螺集团公司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省投资集团和海创公司为出资人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仍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架构和决策程序基本未发生变化,管理层保持稳定。
海创公司的股东是由海螺集团工会、宁国水泥厂工会、白马山水泥厂工会和海螺型材公司工会及8名公司高管组成,参与海螺集团改制的员工为海创公司内部职工股受益人。
海创公司内部职工股是省委、省政府给予海螺集团在职员工的激励平台。为加强海创公司内部股权管理、规范各项权利和义务,公司相继制定了3项内部股权管理规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从而,规范了海创公司内部股权的管理约束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