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的产能过剩已是不争的事实,产能过剩已成为制约水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如何化解产能过剩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是当前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日,国务院下发41号文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指导意见》中有关水泥行业的一些焦点问题,记者对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进行了采访,孔秘书长就我们提出的问题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记者:孔秘书长,您好!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请您谈谈这次的《指导意见》与以往的38号文件《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哪些不同之处?
孔祥忠:这次国务院下发的《指导意见》内容更详细了,解决问题的措施的更加深入和细化,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不同的问题,比如:对于核准的项目没建的怎么办?建的怎么办?《指导意见》中都提出了分类妥善处理意见。这次41号文件的一个主要的亮点是提出了“化解”,与38号文的“抑制”不同。过去对产能过剩采取的“抑制”是简单的行政手段,不管什么情况,不准再建了,但实际情况是很多项目还在建。现在治理产能过剩是从“抑制”转为“化解”,化解则是采用多种手段,动用多方面的力量,体现出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
记者:《指导意见》中提出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是否意味着不再有新建水泥生产线项目?
孔祥忠:水泥作为产能过剩行业,是不是以后不能新建项目了?我认为不是这样。有些企业规模较小,有的环境不达标,自己没有矿山资源的,有的企业虽然投产了,但很多手续是不全的,像这些企业首先就是违规的,如果能耗指标不达标,就是违法,那这些企业就应该整改的整改,关闭的关闭。
但是,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通过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通过减量再新建生产线;或者因循环经济的需要,确实需要新建生产线,这应该是可以建的。我们控制新建项目并不意味着今后就没有项目可以建了,根据产业布局,根据减量化的原则,根据循环经济的需求可以再新建项目,但所有新建项目的前提是总量不增加。
记者:《指导意见》的分业施策中提到“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复合水泥使用比重”,这牵扯到行业标准问题,这一条能否做到?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取消32.5复合水泥标准,对水泥行业有什么样的影响?
孔祥忠:严格讲是取消复合32.5水泥这个品种,并不是取消所有的32.5水泥。32.5水泥除了复合水泥,还有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火山灰水泥,这个没有取消。为什么要取消复合32.5水泥呢?原因是生产复合32.5水泥的都是一些小的粉磨站。更重要的原因是,复合32.5水泥中掺加的混合材组分比较杂,无法进行质量监督。掺入的很多混合材都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这样水泥产品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是有隐患的。取消复合32.5水泥的好处是,可以加速淘汰落后的小粉磨站,对于提高水泥产品的质量有保证;可以提高水泥的安全性,对于确保混凝土的质量也是有好处的;取消复合32.5水泥有利于淘汰落后和水泥总量的减少。所以,取消复合32.5水泥要进行标准的修订,按国务院的要求应该加快修订速度。
记者:《指导意见》中提到,“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作为水泥行业,在落实《指导意见》中,哪些方面是重点和难点?水泥协会应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孔祥忠:第一,协会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收集企业和行业对于落实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有什么反映,包括企业的诉求。第二,抓紧对在建、拟建项目信息收集,和各个省市协会共同合作来完成这些事情,及时披露行业消息,为市场提供服务,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记者和协会的媒体要加强对化解产能过剩的报道和宣传,包括:新建、在建、违规项目信息以及企业对于化解产能过剩所做的努力。
这是协会要做的两点工作,国务院的《指导意见》里有许多细则需要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协会要配合政府提供很多咨询和服务内容。
记者:如何理解《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支持跨地区产能转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实际操作是否会有难度?
孔祥忠:“产能转换”是提法问题,我认为应该是调整合理布局的问题。目前,这个问题在操作中可能难度比较大。因为现在没有哪个省的产能不过剩,把过剩的产能在国内找一个别的地方去转移,这是不现实的。所谓产能的转移一定是指将原有的生产线拆了,到另一个地方建,产能才会转移。包括文件中提到,把产能向国际上转移,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应该是在国际上寻求一些投资机会,以及在国际上拓展水泥产品和熟料产品的销售市场,产能并没有变,但是可以起到化解国内产能过剩的作用。国内有31亿吨水泥产能,只要生产线不关,产能总是在的,国内只需21亿吨,还多出10亿吨,如果在国外卖出5亿吨,产能并没有转移出去,只是寻求到了新的消费市场。今后不大可能做到“产能转移”,比如把国内的生产线拆了,卖到国外去。更多的是到国外去投资,把国内水泥投资的热情和资金转到国外有市场的地方,降低国内的水泥投资,化解产能过剩,水泥投资不断增加也是产能过剩的一个原因。另外,把国内的水泥技术和装备输出到国外,扩大中国技术和装备在国际的市场份额,这也是化解产能过剩的一个方面。因为,水泥项目停止建设了,水泥机械装备、安装也都存在问题,因为它们和水泥是连动的。
产能在国内的跨区域转换,我认为应该是叫做市场布局的调整,产能置换不是把一个生产线从四川省搬到贵州省的问题,而是在资产上能否进行置换。比如:可能是台泥水泥和西南水泥把四川的一条生产线和贵州的一条生产线进行置换,台泥水泥集中做贵州的市场,西南水泥集中做四川的市场,这是有可能的。这样做的结果,产能并没有转移,只是进行了资产转换,但是资产置换达到了市场布局的调整,这是科学的也是可行的,是可以操作的。我认为,随着大企业的兼并重组和大企业在市场发挥的主导作用,在操作上虽然有一定的难度,根据市场的需求,大企业会通过自己的智慧更好的加强这方面的合作。实际上,大企业间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合作。
记者:《指导意见》再次提到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特别是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近几年水泥行业在兼并重组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在跨区域重组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孔祥忠:兼并重组是我们优选的放在第一位的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手段,产能过剩给企业带来的直接的关系,市场的需求在下降,新建的产能在增加,企业销售的量在增加,但是,需求的量没有投产的量增加的多的话,价格是上不去的,投资回报是达不到预期的,企业效益差,企业的经济效益一直在下滑。通过兼并重组可以对市场布局进行重新的调整,通过对一个大的区域市场中几家大企业作为主导企业来有效地平衡市场的供求关系。即使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价格能够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对投资回报还是有好处的。
兼并重组中确实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资金问题,融资问题,不是简单贷多少款的问题,如果得到国家支持的话,融资不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来看待,对于用于兼并重组的融资应给予金融方面的一定的优惠。
跨区域兼并重组不是大的问题,可能是跨所有制的关系问题,比如央企和外资,央企和民营,以及水泥上下游之间的兼并重组,可能会遇到一些制度障碍;有的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一些规则,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或申报的时间比较长,像这一类,鼓励方面应给予一些绿色通道。对于兼并重组的企业在后续的运行改造过程中是否能给予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来支持。新建一个厂很快就能达标,但是收购老企业要进行改造,在原有人员的管理等方面要做很大的投入,这还有个过程。中国水泥协会将配合政府在推进兼并重组方面做好中介,做好信息服务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对京津冀等环境敏感区域要提高相关环境标准,对处于这类地区的水泥生产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
孔祥忠:政府对环境敏感地区加大管理、加大执法是应该的,但是不能用行政命令式,不管是达标企业还是不达标的水泥企业采取行政一刀切的方式都关停,这不符合客观实际。更多的问题是京津塘地区水泥企业哪些是达标的,哪些是不达标的,现在关停的应该是不达标的企业。应该加强的是环境的监督,而不是简单地关停,关停也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停产企业工资发不出来又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所以,应该是对现有的水泥企业,达标的放行,不达标的关门,这是科学的做法。我们反对一味的简单地处理问题,因为如果这样做,对达标的企业是不公平的,也引起市场的不公平。因为有可能同样的地区,属两个行政管辖区,某个管辖区内达标的企业都关停了,而邻近另一个管辖区内的不达标企业却还在生产,这是不公平的。
这次《指导意见》可能对地方政府是起到一个很好的约束的机会,可操作性比过去要强的多,而且将任务分解到各个部委,每个条款,紧接着后面还有些细化措施,对水泥行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我感觉这份指导意见大部分是针对水泥行业的,但是,水泥行业在投资方面的控制,在市场布局的调整,在节能减排方面更进一步推进,给水泥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不管大企业、小企业严格执行政策的话,对行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