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混凝土企业最重要的部门之一,代表着混凝土企业技术水平的高低,也肩负着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为了推动我国混凝土生产、应用技术的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知识与技术,尽可能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使从业人员进一步掌握商品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拟于2011年4月15日—4月19日在北京组织举办第十七期全国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主任及工程技术人员研修班,并同期进行混凝土行业试验和质检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培训。
随着混凝土企业数量在中小城市的快速增长以及混凝土市场竞争的加剧,混凝土企业对真才实干的实验室主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我单位已在全国各地成功举办多期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主任研修班,培训得到了行业和企业从业人员得高度认可,为行业培养出一大批企业技术骨干和规范性人才。今后我们将根据企业需要,与时俱进,改变授课方式和考核办法,力争更好做好企业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
本期培训班将根据前数期培训代表反馈的意见改进研修内容和授课方式,讲课内容将以混凝土企业实践技术与经验为主,增加具体工程案例分析,邀请一些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和实干家到会进行授课,增加培训代表与专家交流机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些现场实践的培训。
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培训内容
1、混凝土新标准类解析和讲解:《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
2.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各要素分析和方法选择;
3.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控制和验收规范;
4.预拌混凝土使用须知与施工技术提要 ;
5.预拌混凝土常见裂缝原因及案例分析;
6.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及注意事项;
7.聚羧酸系减水剂在商品混凝土中的应用技术;
8.机制砂石和人工石粉在预拌混凝土中的使用;
9.新拌混凝土性能测试、混凝土无损检测技术;
10.外加剂复配技术实战技巧及配方揭密;
11.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评定办法;
12. 混凝土企业常见技术纠纷及处理方案;
13. 计量法、质量法、标准法及检验员需掌握的基本知识;
14.考前辅导、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专家咨询与答疑、混凝土生产现场实践学习
注:个别内容或专家可能根据参会代表情况进行调整。
二、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主要是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实验室技术负责人以及从事技术方面的人员;还包括混凝土施工、外加剂、质检、科研、监理、防水等单位的中坚力量。经过短期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胜任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主任一职和具备国家混凝土行业中、高级试验和质检国家职业技能技术水平,熟悉实验室主任工作或具备规范的操作手法和技术水平,正确解决实验室和现场相关的技术问题。培训班特别突出有效性和实用性。
三、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班培训费2000元/人,同一单位2人以上(包括2人)1800元/人。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专家授课费、现场咨询费、证书费。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须知
为保证培训效果,本期培训名额将有限制,需要培训者请速报名,填写回执并邮寄或传真回执(报到时按回执接待)至会务组,以便安排好学员的食宿。报名截至日期报到前一周,会议接待以代表报名回执为准。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4月15日全天报到,4月16日至19日培训、考核。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甲79号,北京冠京饭店(挂三星)
六、考试和发证
学员经培训后,通过国家建材权威部门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后,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主任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并在网上给予公示。报到时请交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
七、联系方式
会务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号国家建材情报所225室 邮 编:100024
联 系 人:汪 军 谭 林 孙继成
电 话:010-86003688 51164613 51164600 13621133572(汪军) 15011513408(谭林)
传 真:010-51164613 65474277 E-mail: hntpx@126.com
八、主办单位
参 会 报 名 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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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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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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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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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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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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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预定 |
A. 预定房间〖 填数量( )间 〗;B.预定考察人数( )人。 |
申报条件:
1、申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技能鉴定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 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
3) 在经批准的技工学校、中等专(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
4)大专院校部分以技能为主专业的毕(结)业生。
2、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鉴定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或经批准的高级技术培训机构毕(结)业生;
3)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的人员;
4)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或非职业院校(但专业性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取得证书条件:
学员通过全部课程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两项均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笔答考试的方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加问题解答的方式、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鉴定费用:
中级:800元/人、高级:1000元/人
证书样本: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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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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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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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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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技术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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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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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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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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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申 报 简 历 |
单 位 盖 章 | |||||||
鉴 定 机 构 |
鉴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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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作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鉴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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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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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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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培训 机构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人参加鉴定时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原件、2张2寸免冠
标准证件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