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标记
3.4.1 预应力板的标记如下所示:
3.4.2 非预应力板的标记如下所示:
4 技术要求
4.1 原材料
4.1.1 生产预应力板宜采用425号及其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生产非预应力板宜采用325号及其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 175 和GB 1344的规定。
4.1.2 砂子应符合JGJ 52的规定。
4.1.3 粗骨料采用碎石或卵石,其性能应符合JGJ 53的规定,其中石子最大颗粒径不应超过两个相邻圆孔之间的净距离。
4.1.4 拌制和养护混凝土宜用饮用水,不得用海水拌制。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中不应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等;
b. 污水或pH值小于4的酸性水以及硫酸盐含量超过水重1%(按硫酸根离子计),盐类含量超过500mg/L的水均不得用于混凝土的拌制和养护。
4.1.5 掺用的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对于预应力板,不得掺用加气剂,也不宜掺用引气型外加剂。
4.1.6 预应力板中的预应力筋采用甲级Ⅰ组或甲级Ⅱ组冷拔低碳钢丝,非预应力筋采用逻辑性级冷拔低碳钢丝,其性能应符合JGJ 19中相应的规定;非预应力板中的钢筋采用Ⅰ级钢或乙级冷拔碳钢丝,其性能应符合GB 1499和JGJ 19中相应的规定。
4.2 混凝土强度
4.2.1 预应力板的混凝土设计标号不得低于30级;非预应力板的混凝土设计标号不得低于20级。
4.2.2 放张预应力筋时,与构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设计标号的70%。
4.2.3 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满足GBJ 107的要求。
4.2.4 圆孔板出厂时,与构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标号。
4.3 构造要求
4.3.1 圆孔板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15mm。
4.3.2 圆孔板主筋间距不应小于15mm。
4.4 施加预应力要求
4.4.1 预应力钢丝需要接长时不得打结接头,应采用直径0.9~0.7mm铁丝密排绑扎,绑扎时可用钢丝联接器,绑扎长度不得小于40d(d为钢丝直径)。
4.4.2 预应力筋应采用一次张拉,其张拉程序为0→105%Nk(锚固),其中Nk按式(1)计算:
Nk=σk•F ……………………………………………(1)
式中:Nk——钢丝张拉控制力,N;
σk——钢丝张拉控制应力,N/mm[2];
F——钢丝横截面积,mm[2]。
4.4.3 钢丝张拉力值与其设计规定值的偏差不得超过5%。
4.4.4 钢丝张拉锚固后,应于当天(浇灌混凝土前)对其张拉力进行抽检,一个构件中的钢丝张拉力的平均值,不得低于94%Nk,也不得高于Nk,否则应重新张拉。
4.5 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
圆孔板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圆孔板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许偏差 mm | ||||
类别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几何尺寸 |
1 |
露筋 |
不允许 | |
2 |
裂缝 |
不允许 | ||
3 |
蜂窝、麻面 |
不大于同一面面积的5% | ||
4 |
孔洞 |
不允许 | ||
5 |
缺角、掉边 |
数量 |
不超过1处 | |
长度 |
≤50 | |||
宽度 |
≤20 | |||
6 |
端部疏楹[1)] |
长度 |
≤50 | |
宽度 |
≤20 | |||
7 |
活筋[2)] |
数量 |
每件1 | |
长度 |
≤50 | |||
8 |
凸瘤[3)] |
数量 |
少于等于3个 | |
高度 |
≤5 | |||
9 |
长度 |
+10 | ||
-5 | ||||
10 |
宽度 |
±5 | ||
11 |
高度 |
±5 | ||
12 |
侧向弯曲 |
≤L/1000 | ||
13 |
表面平整度 |
两米长度内不大于5 | ||
14 |
主筋保护层厚度 |
+5 | ||
-3 | ||||
15 |
圆孔直径 |
+3 | ||
-5 | ||||
16 |
对角线差 |
≤10 |
注:
1)端部疏松系指板的端部因混凝土振捣不密实、漏浆、坍孔而使混凝土松散。
2)活筋系指预应力筋在锚固区段内呈现松动者。
3)凸瘤系指混凝土表面因模板缺陷而造成局部高差大于3mm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