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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城区自2007年6月1日起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23  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邱运蓬
核心提示:赣州城区自2007年6月1日起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根据赣州市政府第51号令规定,赣州市中心城区从2007年6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水利、公路、航运等工程使用混凝土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且一次使用混凝土在10万立方米以上,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其他范围的建筑工程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是指生产企业用散装水泥、集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及掺和料,经集中计量拌制后,用专用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供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又称商品混凝土。推广预拌混凝土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区环境,减少城区建筑施工的粉尘和噪音,防止城市下水道阻塞,促进现代文明花园城市和生态城市建设。建筑垃圾和建筑噪音是城市的主要污染源,据有关统计,袋装水泥在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有5%的破损率,意味着有大量水泥粉尘在城市上空飞扬,形成酸雨降至地面,造成严重污染;砂石等建筑材料要运输进市区,加大了城市交通压力;在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沿途泄漏、乱堆乱放将造成环境污染;施工现场搅拌机轰鸣的噪音,会扰得四邻不安。预拌混凝土采用集中搅拌、搅拌车运输和泵送施工现场,消除了现场拌制混凝土的巨大噪音,避免了水泥、砂石料在运输、装卸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或多次飞扬和泄漏,可保护空气环境。同时,使用预拌混凝土还可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中心城区综合报建建筑面积达180万平方米。市政府第51号令规定,6月1日起,对应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以及未经同意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和施工单位,由市经贸委给予行政处罚。市经贸委还将成立执法大队,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工程和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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