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4月2日批准了巴斯夫对汽巴控股公司的收购。除欧盟委员会在其3月12日决议中提出的要求外,未增加任何其他限制条件。
此外,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在交易完成前就汽巴光稳定剂 CHIMASSORB 119FL (HALS) 的业务达成销售协议的条件已得到满足。 买方为意大利公司Sabo S.r.l.。
因此,要约收购的成交条件均已满足:每股 50.00 瑞士法郎的要约价格可以进行支付,汽巴股份将转让予巴斯夫。
计划成交日为4月9日。自当日起,巴斯夫将持有约95.8%的汽巴股份。出售给巴斯夫的汽巴股份可于2009年4月3日前在瑞士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未售出的汽巴股份可以在得到进一步通知之前在瑞士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