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济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济市监罚〔 2020〕 115号行政处罚信息提到,金乡县羊山镇水泥厂擅自使用标注为“中-联“名称的包装生产销售通用硅酸盐水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 。
擅自使用、盗用品牌商标也已经不是个例,在山东、河南、江苏等区域各类“中联”品牌,有假冒、有高仿。
32.5级水泥又出事了
假冒,高仿,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很难分辨。前不久,有消费者在人民网留言平台给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委书记留言称:近两年村民在建筑施工中有很多村民反映有多个品牌水泥质量不合格造成财产损失,维权难度大,希望政府规范水泥销售,常态化抽检,对不合格产品官方通报,顶格处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留言附件为一张《河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货物名称为: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规格型号为32.5级,销售方为河北石台山水泥有限公司。县市场监管局回复称,根据县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已经相关工作方案,近期将对县建材市场开展专项整治。
造假水泥太麻烦,直接造假“钱”更快
在水泥销售领域,更多出现的不仅仅是假水泥,高仿水泥,还有“假电票”。仅2019年,就有10余起“假电票”事件被曝光。
2019年“假电票”事件汇编
假的就是假的,无论外观仿的多逼真,也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