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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01  来源:商业改革发展司  作者:商业改革发展司
核心提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 “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和有关部门关于节约能源活动的总体部署,商务部定于2007年6月份开展“2007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

    “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节能减排”。

    二、宣传周时间

    2007年6月10日至6月16日,与全国节能宣传周同时进行。

    三、宣传重点

    围绕宣传周主题,重点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对落实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积极贡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内容包括:

    (一)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先进模式、经验,特别是对生产企业自主建设散装水泥配送网络的典型事例;

    (二)运用水泥专项资金支持水泥生产企业建设散装设施的事例;

    (三)支持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物流配送企业的模式实例;

    (四)发展散装水泥过程中利用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的典型事例;

    (五)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工作环境改善情况;

    (六)发展散装水泥对改善城市环境、保护人类绿色生存空间的实例;

    (七)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意义;

    (八)促进散装水泥出口的事例等。

     四、宣传周要求

    (一)明确宣传目标。各地根据本次宣传周主题,结合地方实际特点,明确各自宣传重点领域,并就宣传效果制定预期目标。

    (二)灵活选择宣传方式。各地要将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与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结合进行,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吸收历年宣传周活动的经验和成功做法,采取传统媒体和现代宣传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积极总结宣传效果。宣传周结束后,各地将宣传周活动中采取的特色宣传手段、途径,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各界的相关反映等情况及时报送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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