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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散装水泥事业的强力“推进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7  来源:唐山建筑建材网  作者:唐山建筑建材网
核心提示:地方立法:散装水泥事业的强力“推进器”
    《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是2005年1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第二部规范散装水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5月16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池水、曹在堂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两年来贯彻实施《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淄博万华分公司和淄博意齐(百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部分企业代表做了专题发言。市人大有关领导就检查情况提出了意见和要求。检查组对两年来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两年多来,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发展连年呈现强劲增长势头,水泥散装量大幅提升,年均增长35%以上,散装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也由立法前的18座增至30座,生产能力增加了200万立方米,目前达到460万立方米。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大量生产和使用,不仅为淄博市节约了大量煤、电、木材、石油等能源、资源,而且也减少了水泥在装、运、卸和使用环节中造成的水泥粉尘污染。立法两年全市发展散装水泥1909万吨,相对袋装水泥,可节约包装纸11.45万吨,折合优质木材63万立方米;节煤14.9万吨,节电1.37亿度;综合节约价值达8.59亿元。同时,减少进入大气环境的水泥粉尘排放7.64万吨,避免了3.8亿条百年难以降解的废弃水泥塑编袋所造成的“白色”污染。散装水泥的大量使用,也大大促进了工程施工的文明和清洁生产。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地方性法规施行两年以来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本市对散装水泥的地方立法是正确的,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立法不仅对淄博市发展散装水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淄博市节能减排,建设宜居城市作出了贡献。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在执法实践中,采取上下联动,纵横结合的方法,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等措施,探索出了一条执法的新路子。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池水在讲话中指出:法规实施两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淄博市散装水泥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这说明政府各级管理部门思想重视,贯彻认真,严肃执法,监督管理卓有成效。同时,也应看到社会上部分人对发展散装水泥的意义还认识不足;与先进地区相比淄博市还有较大差距;混凝土生产企业规模偏小,配套能力有待提高;农村发展散装水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刘池水副主任要求,要把发展散装水泥提高到落实“环境立市”战略决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学习法规,贯彻法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创新管理机制,争取为淄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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