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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梅州对规定区域内工程项目混凝土使用作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金羊网  作者:金羊网
核心提示:[粤]梅州对规定区域内工程项目混凝土使用作规定

      记者从梅州市建设局获悉,从本月起,梅州城区规定区域内所有新建、在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私人自建自用住宅除外)将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取得资质的企业所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据了解,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条款,并与具备资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站)签订购买混凝土合同,经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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