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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为国企节能减排定目标定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河北日报  作者:河北日报
核心提示:河北省为国企节能减排定目标定责任

     23日,河北省省属国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在张家口市召开,会议确定,“十一五”期间,我省国企将确保完成与省、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实现工业节能25%,建筑节能18%,并力争提前完成。

    据了解,按照企业的不同特点,我省为钢铁、煤炭、医药化工、电力和其他企业制定了“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目标。

    钢铁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吨钢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13%;吨钢耗新水量比2005年下降3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粉尘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煤炭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煤炭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进入国内先进水平;吨煤能耗比2005年下降13%。

    医药化工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比2005年下降3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

    电力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比2005年下降3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其他企业:考核目标达到省的总体要求,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

    其中,钢铁、煤炭、电力、医药化工等企业被确定为“重点型”企业,将力争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其他企业为“关注类”企业。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据悉,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我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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