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2.6%的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执法监察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06年起,该市与纳入全省百家重点耗能的15家企业签订了“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任务,并经常性地开展节能监察执法检查。今年,该市开展了高耗能设备的全面清理工作,对燃煤锅炉(窑炉)进行大面积拆改,对报废汽车进行回收管理。同时,该市为推动节能重大项目的实施,积极组织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申报工作。目前,该市焦化煤气总厂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和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的机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2007年节能备选项目计划。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每年分别节约标煤3万吨和1.2万吨。与此同时,该市还加强了反窃电、清洁生产审核及企业认定,以及新墙材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资源浪费。
景德镇市始终将节能降耗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推进节能工作的开展。日前,该市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机制,与各县(市、区)及工业园区签订了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