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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车又噬一命  肇事驾驶人当日被刑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人民网
核心提示:搅拌车又噬一命  肇事驾驶人当日被刑拘
  正当合肥市政府下决心下大力气整治“三车”的当口,1月23日下午,水泥搅拌车又致一命,一名骑电动车女子被水地搅拌站所属搅拌车当场碾死。合肥市“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启动部门联动机制,

  1月23日15时20分,合肥交警包河大队接到报警称:桐城路与东流路口,一辆水泥搅拌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碰,骑自行车人已经死亡了。接警后,大队李正斌副大队长带领值班民警王琛、崔健、桂旻立刻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为:当日15时20分,邵世美(男,1974年,肥东县八斗镇人,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A09370号水泥搅拌车,经东流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桐城路交口右转弯时,遇胡某某(女,1973年生人)骑皖A96906号电动自行车在绿灯放行时同向行驶至此,水泥搅拌车右前部将胡某某撞倒后车轮又碾压到其头部,致胡某某当场死亡。 

  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认为:邵世美驾驶机动车借道右转,应避让同方向正常通行的非机动车,因此初步调查,邵世美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当晚10:30肇事驾驶人邵世美被警方刑事拘留。 

  合肥市“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发后半个小时接到报告会,立即启动部门联动机制,立即要求合肥市城乡建委、合肥市交通运管处和市安监局提前介入调查。至当晚发稿时: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管处表示,在收到交警部门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后,将对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安徽水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合肥市交通运管处正在调查企业经营许可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合肥市安监局表示,已按属地管理原则通知包河区安监局,在接到交警部门正式责任认定通知后,按493号令第37条对责任企业作出10——20万的经济处罚;交警部门将在24日上午下正式的书面责任认定书,当日已将肇事驾驶人刑拘,同时交警支队已作出对水地搅拌站暂停办理市区通行证的决定。 

  另从合肥市“三车”办了解到,肇事驾驶人在接受民警讯问时说,其工资月底薪为1250元,30KM以内7元/趟,30 KM以外11元/趟,每天从早晨8:00干到次日早晨8:00,休息一天然后再这么周而复始工作,一个月拿到手的工资也才2000元左右。而像他这样的驾驶人至与老板签订了用工合同,是否有各项保险自己也不知道。三车办表示,下一步人社局也将介入调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用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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