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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峨胜杯”全国第十二次水泥化学分析对比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水泥网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峨胜杯”全国第十二次水泥化学分析对比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

各水泥生产企业:

  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规定,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定于2010年3月起开展“峨胜杯”全国第十二次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工作,以期通过此项工作促进各水泥质检部门提高化学分析水平,为水泥生产提供准确数据。为做好本次大对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机构;

  2、有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企业。

  二、分析样品

  硅酸盐水泥、生料、粘土、粉煤灰。

  三、分析方法

  1、硅酸盐水泥按GB/T176-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2、生料按GB/T5762-2000《建材用石灰石化学分析方法》

  3、粘土推荐采用JC/T874-2009《水泥用硅质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4、粉煤灰按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中的相关方法

  四、组织工作

  1、请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各水泥企业和其他水泥质检机构,并负责发放对比样品。2010年4月15日前将参加本次大对比的单位名单报中心;

  2、与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水泥企业由中心直接通知;

  为了做好本次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工作,中心将于2010年4月、5月举办两期水泥化学分析培训班(通知另发)。

  五、时间安排

  1、2010年5月底前开始寄发样品;

  2、2010年6、7月为各单位检测时间;

  3、2010年8月15日前将分析结果寄至中心;

  4、2010年8~9月大对比数据统计汇总;

  5、2010年10月将大对比结果汇编成册,寄至各参加单位;

  6、2010年12月底前召开本次大对比总结暨表彰会(会议通知另发)。

  六、样品发放

  1、中心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所报参加大对比的单位名单,于2010年5月中旬前将样品发到各站,再由各站转发各参加单位;

  2、与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大中型水泥企业由中心直接邮寄样品。

  七、数据填报

  各参加单位将大对比分析结果填入国家水泥质检中心编制的统一表格,加盖单位公章,直接寄中心(不接受以传真形式传报的大对比结果)。本次大对比结果汇编采取分省编排、明示参加单位的方式,汇编成册后寄发各参加单位。

  八、评奖原则

  根据大对比统计分析结果,评出“峨胜杯”全合格单位、全优单位、 特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原则如下:

  1、全合格单位:硅酸盐水泥等4个样品的全部分析结果(K2O、Na2O除外)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2、全优单位:硅酸盐水泥等4个样品的全部分析结果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3、特等奖:在全优单位中分别优选5个水泥质检机构和30个水泥生产企业,颁发“峨胜杯”特等奖;

  4、优秀组织奖:在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中评选5个单位,颁发“峨胜杯”优秀组织奖。

  九、对比费用

  每个参加单位收取对比费用1200元(包括:硅酸盐水泥、生料、粘土、粉煤灰样品费及奖牌费等),款汇中心挂靠账户,款到发样。

  收款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北京管庄支行

  账    号:0200006809014437256

  款项注明:化学分析大对比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崔  健 刘文长/(010)51167409  13701140527

  张晓明 尚衍成/(010)51167446  65737531

  赵  萍/(010)51167439

  传  真:(010)65765120  51167491

  地  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材研究总院东楼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邮  编:100024

  E-mail: cementcenter@vip.sina.com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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