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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相关法规 推进建筑垃圾再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重庆日报
核心提示:完善相关法规 推进建筑垃圾再利用
  “把建筑垃圾一埋了之,太可惜!”全国政协委员刘江龙昨日建议,把每年倾倒、填埋的建筑垃圾好好利用起来,不但可以减少污染,还可以使之成为建筑行业的“第二资源”.

  建筑垃圾通常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和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它废弃物。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垃圾也逐年增多。据测算,建筑垃圾已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以上。

  目前,建筑垃圾一般不经过任何处理,便运到郊外或农村集中堆放和填埋,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还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有关研究表明,建筑垃圾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其渗滤水一般为强碱性,并含有大量重金属离子,任其流入江河、湖泊或渗入地下,会破坏土壤内部的生态平衡,对地下水构成污染。

  刘江龙说,经研究,建筑垃圾中的部分废弃物,经分拣、剔除和粉碎后,大多是可以重新利用的,可替代天然骨料配制混凝土、道路基层材料和建筑用砖等。与实心黏土砖相比,若使用建筑垃圾生产1亿块标砖,可减少取土16万立方米,节约耕地约120亩,同时消纳建筑垃圾30多万吨,节约堆放垃圾占地100亩,两项合计节约土地220亩。

  “既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就应当加以利用回收,变废为宝。”刘江龙说,目前我国只有一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未提及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问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严格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通过出台扶持性政策,引导和扶持社会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从而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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