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组织省散办有关同志对《江苏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
本次修改是在广泛征求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等17个部门和各市法制办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省法制办就立法调整的范围、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
据悉,通过这次修改,条例草案思路更加清晰,文本框架更加完善,草案内容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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