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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方式 强化责任追究 济南建筑业“四步问责”保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建筑时报
核心提示:创新监管方式 强化责任追究 济南建筑业“四步问责”保安全
  建筑安全监管如何抓更有成效?近年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步问责法”,即:构建问责体系,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做什么”的问题;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怎么做”的问题;实施分类、重点监管,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做不细”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做不好”的问题。通过实施“四步问责法”,济南有效防范并遏制了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去年,济南市建筑施工死亡事故与死亡人数与2008年相比,分别下降了28.6%和37.5%,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为了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做什么”的问题,济南市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施工现场视察、指导,并就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对进一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之前,济南市将原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进行了整合、合并,组建了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人员由95人增加到130人,实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督模式,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督效能。同时,针对市辖区安全监督机构不健全的问题,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区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设置指导意见》。目前,各区均已设置相应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建筑安全监管体系。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断总结、探索进一步规范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50余个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认真做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告》的修改工作,现已完成《济南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起草工作,并列入市政府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为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强化综合执法职能,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成立的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署办公,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承发包、招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方面的52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综合执法检查,实现了两场联动、闭合管理。2009年,全年累计监督检查在建工程18552次,对895个工程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查处并移交市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304起,停止投标资格22家。
     
  此外,还强化安全生产投入监管、深入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执行约谈制度、创立短信预警和警示机制,并对施工企业安全评价由静态向动态评价转变。
     
  加强各项监管措施,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得更细,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基坑工程降水监督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加强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等重点内容的监管;制定出台《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制度;加强对汛(暑)期、冬期施工、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大力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为严格责任追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不好”的问题,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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