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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首创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清理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鄂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核心提示:鄂州市人民政府首创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清理检查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政府性基金,是国家为限制袋装水泥、鼓励散装水泥,由政府部门向生产和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和单位征收的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建筑施工机械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提高。
  
  专项资金在发展散装水泥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是体现了国家对散装水泥发展的产业导向作用;二是体现了对发展散装水泥的扶持,发挥着经济杠杆的作用;三是对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作用。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散装水泥产、运、储、用等多个环节的设施配套和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推广使用中去,用有限的资金的投入带动或引导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达到四两拔千斤的作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的执行使发展散装水泥社会效益显著。鄂州市散装水泥从1986年刚刚起步到2009年,经过24年的发展,散装水泥供应量已由1986年的15.51万吨上升到2009年的174.69万吨;水泥散装率由0.66%上升到68%。共累计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1692万吨,折合节约优质木材5.58万立方米,节约电力资源1.2亿度,节约烧碱3.7万吨,节约煤炭13.2万吨,节约水资源2030万立方米,减少粉尘排放7.1万吨,创综合社会效益7.6亿元。散装水泥设施装备能力进一步增强。截止2009年,全市拥有散装水泥专用汽车150辆,散装水泥发放库13座,散装水泥固定接收库20座,散装水泥罐114个,混凝土搅拌车43辆,作业量达25万吨。通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有效地促进了散装水泥的发展,为全市的节能环保作出了重要贡献,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然而,目前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方面也还存在着收缴率低,减征、免征、缓征现象,导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流失。
  
  1、因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有些地方以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为依据,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擅自减、免、缓缴专项资金,致使以专项资金来调控“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使本来就因征收标准低而造成的发展基金不足问题更加严重。
  
  2、企业认识理解方面的原因。一些经营者只顾经营期间的短期利益,不愿发展散装水泥,更不愿上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征收专项资金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例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是按水泥生产企业实际生产量来征收的,如果经营者不配合,散装水泥办公室没有有效手段掌握证据也不能够实际掌握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量,导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非常被动。 
  
  由于上述原因,水泥生产企业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少缴、拒缴、缓缴现象越来越严重,为改变这种不良现象,变被动为主动,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积极主动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多次宣传汇报,2010年5月20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下达了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审查意见书,由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在2010年7月至9月对全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应缴、实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由鄂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检查。
  
  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应缴和实缴情况;2、各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有专立账册、专项支出及经费支出情况。3、各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政策要求专款专用,有无挪用截留等现象。

  清理检查方法: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检查时间如下:(1)自查阶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20日(2)抽查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8月20日(3)整改阶段:2010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对自查阶段中存在有应缴而未缴、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的单位,应在抽查阶段前将专项资金足额上交市散办财政专户。经抽查发现问题的,除补足交齐专项资金外,还要按规定加处滞纳金,对拒不执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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