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省政府已与所辖11个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切实落实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据了解,国家2010年下达给浙江省的落后产能淘汰目标涉及6个行业,包括炼钢、水泥、造纸、印染、制革和化纤。
浙江省政府表示,将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县,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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