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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走出自己的道路—玉林市散装水泥装办赴赣考察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0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核心提示:依法行政 走出自己的道路—玉林市散装水泥装办赴赣考察报告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推广预拌砂浆和行政执法工作, 2010年8月21日到26日,我办组织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到江西新余、南昌两市散办学习考察。考察期间,我们得到两市散办的热情地接待。新余散办主任刘国龙、南昌散办主任王仲良详细向我们介绍了他们在专项资金征收、预拌砂浆推广、行政执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并就一些工作难点交换意见。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我们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为进一步推动我们的各项工作学到了很好的经验。

  一  考察情况

  江西省的各级散办,依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授权负责各行政区域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日常具体工作。南昌市和新余市散办,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专项资金征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成效显著,各项工作指标名列江西前茅,走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

  (一)专项资金征收工作

  新余、南昌两市散办征收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按规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征收。他们经与有关部门协调,把缴纳专项资金作为办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南昌散办的征收进入南昌市规划局的发证流程,新余散办的征收进入新余市住建局的发证流程。发证流程明确必需提交的资料以及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其中也包括散办的专项资金缴纳确认,缺一不可,否则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就发不出来。而且在新余,市纪委还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按流程发证的要进行追缴和追究责任。按照这个办法,两市专项资金的征收基本上没有随意减免和漏征的现象出现。2009年,南昌散办征收专项资金约800万元,新余散办征收专项资金370万元,专项资金收取率和总量都位于全省前列。并且所支付的手续费在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内。

  对于各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征收。按照江西省《条例》的规定以及实行了省直管县,从2009年起,基本上各县都成立了散办,负责县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各项工作,征收的专项资金实行省直管。市散办只对各县散办进行业务指导,不再对各县的建设工程征收专项资金和监督管理。

  (二)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

  南昌和新余散办,认真贯彻《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2009年,分别完成散装水泥183.95万吨和111.36万吨,散装率超过或基本达到50%;预拌混凝土完成349.96万方和196.18万方,总量为全省前一、二名,城市混凝土“禁现”率达98%以上;作为全国第二批和第三批实现砂浆“禁现”的城市。南昌市从08年启动砂浆“禁现”工作,现有6个干粉砂浆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150万吨。09年推广应用干粉砂浆5万多吨,今年预计完成20万吨。新余市从09年开始砂浆“禁现”工作,现已建成一个年生产能力30万吨的干粉砂浆企业,相关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之中。

  (三 )行政执法工作

  依照《条例》规定,江西各级散办,依法行使执法主体职能。南昌、新余两市散办,结合实际,重点抓住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建立和健全了各种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的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散装水泥的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并且设立专职行政执法监察科(室),配备专人专车,负责对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于整个江西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都较为规范,散办在征收方面不需配备太多的人力,可以将工作重点放在行政管理上来。南昌市散办设立监察科,配备6人三台车,分为三个小组,分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新余散办设立监察一室和二室,负责执法工作。两市散办配备的行政执法人员,占在编人员的一半。另外,新余市工信委设立有一个经贸执法支队,新余散办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遇重点难点工作,则委托或联合执法支队执法。

  二  经验借鉴和思考

  根据我们的考察,江西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立法和规定可操作性较强,与我们的规定有些不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江西省将发展散装水泥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为县以上各级工信委,日常管理职能统一授予各级散办。由各级散办具体负责专项资金征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把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和推进。而我们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工作分别由散办和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等于一项工作各做一段。

  (二)江西省的《条例》,对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是百分百使用。不能使用的,需经过批准。简单明确,不留缺口,便于执行。而我们对使用的要求留有比例,80%到 90%。也就是说,可以部分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这样规定,不太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要求,不利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强制推广,也给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如果能够参照江西的规定,明确禁止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可以提高《规定》的强制力和可操作性,将更好地促进我们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

  (三)在预征专项资金的规定上,江西的规定是:“使用水泥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道路、桥梁、水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用户,在办理工程立项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项目概算预计水泥用量或工程建设建筑面积(房屋建筑物)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也就是说,凡是用到水泥的工程,不管你打算用袋装或散装,都必须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竣工后结算。这样规定得非常清楚。而我们的规定还是沿用“工程建设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建设单位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表述。这样表述从字面理解是计划用袋装水泥的才要交,容易产生误会,也容易出现纠纷。

  (四)江西对违反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规定的处罚,标准比我们的相对高些。袋装水泥每吨300元,混凝土每方100元。不设上限下限,只有一个标准。南昌散办王主任介绍,设立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体现出国家强制力。标准太低,起不到行政手段的作用,不利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比如预拌砂浆,目前市场供应为每吨260元,折合每立方400元。而现场搅拌砂浆约每方160元,加上罚款也就是每方260元。相差100多元,从利益出发,有的工程就是不用预拌砂浆。这个情况,在我们今后的政策制定和实际工作中,非常值得考虑。
  南昌、新余两市散办在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中,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的作法,也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我们同属于工信委系统,其他部门对散装水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是很到位。但他们立足于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走自己的道路,踏踏实实地推进散装水泥的发展,成绩名列全省前茅。通过考察学习,我们感觉到不足和差距,要更好地推进我们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他们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和散办的职责,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到预拌砂浆,都有实施办法到布点方案等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南昌、新余两市的散装水泥工作名列全省前茅,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分不开的,

  二是在资金上积极扶持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南昌市散装办每年都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二、三百万元,用于扶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企业。08年起,则重点用于预拌砂浆企业的贷款贴息、购置砂浆生产和物流设备的补助等。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开展应用技术培训等。通过积极扶持和帮助解决问题,促进了散装水泥各项工作的进展。

  三是坚持产能控制。江西各级工信委和散办,坚持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产能严格控制。根据市场需求的预测,制定布点方案和控制产能,避免盲目投资和引起恶性竟争。凡拟投资新(扩)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受到指标限制,需经各级工信委批准。目前南昌已建成6个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能150万吨,在控制总量以内。新余也建成一个30万吨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他们说,在市场用量未达控制量前,不再批准新增砂浆产能和新增生产企业。

  四是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如南昌散办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执法标准》、《行政检查工作制度》和新余散办《工作程序》等。人员安排上侧重,安排了一半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配备车辆,以便于工作。确保以行政行为来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所以混凝土的“禁现”工作卓有成效,基本上达100%。而且南昌市在全国第二批砂浆“禁现”城市中,砂浆“禁现”效果是比较好的,甚至超过一些第一批砂浆“禁现”城市。

  在考察过程中,南昌散办也提出一些影响砂浆推广的实际问题。主要是砂浆质量和储存设备方面的问题。要求我们予以重视。

  通过到南昌、新余散办考察,我们深刻体会到, 证明了只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走出自己的道路,才能促进散装水泥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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