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散装水泥、推广预拌混凝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是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新余散预事业得到跨越式发展,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创造了又一个“新余现象”和“新余经验”,为新余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发散能力增强,综合效益凸显
这是“十一五”期间散预事业跨越式发展的一组数据——
全市累计完成散装水泥384.68万吨、预拌混凝土723.25万方,比“十五”期间分别净增319.52万吨、712.75万方,分别增长490%、6788%。累计完成预拌砂浆3.6万吨,实现了历史零的突破。
全市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由“十五”末的50万吨/年提高到195万吨/年(以年运输能力计算);预拌混凝土综合配套能力由“十五”末的70万方/年提高到835万方/年;预拌砂浆综合配套能力从无到有,达30万吨/年。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了形式多样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物流装备体系,实现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装、卸、计量自动化,发、运、储、用各环节装备能力配套明显增强。
全市累计完成的散装水泥,相当于节约优质木材12.69万立方米、标煤30005吨、电0.28亿度,减少粉尘排放1.7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6924吨,综合经济效益4亿元。
数据的背后,是全市散预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勇于率先的生动实践。
城区全面禁现,农村推散加快
2007年6月6日,国家商务部联合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明文规定了全国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基础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城市名单,新余市与南昌、赣州、九江并列为 2009年7月1日以后禁止在城市城区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城市。从此,新余市城区“禁现”工作全面展开,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进入又好又快发展时期。
2008年12月1日,《新余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市继《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出台后,第一部与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法律支持,成为我市散预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2008年8月5日,分宜县成立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次年4月,分宜县政府颁布实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县级散预工作管理机构及相关法规的完善为农村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扶持,农村推散工作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全市先后投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50余万元,大力支持各乡镇“农村推散中心”建设,通过“一个中心带动三个网点”的发展模式,逐步完善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络,促使全市农村散装水泥供应能力达到160万吨,带动全市散装率提高10个百分点。
推广预拌砂浆依然任重道远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我市初步确定了“十二五”散装水泥发展目标。但是,要实现全市散装水泥供应量年均增长10%,预拌混凝土供应量年均增长10%,预拌砂浆供应量年均增长62%,全市水泥散装率达到88%,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的目标,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城区“禁现”,预拌当先。专家指出,一方面,需要加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步伐,确保城区建设需要,并向县城、农村延伸;一方面,我市应尽快出台一个规范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管理办法,加大强制性推广力度。同时,水泥生产企业需要不断提高散装水泥供应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型干法窑和水泥粉磨生产线要具备90%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现有的水泥和粉磨生产线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使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75%以上。“十二五”末,分宜海螺、南方建材新余分公司等企业出厂水泥散装率应提高到80%以上,以带动全市散装水泥快速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