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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规定归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财考网
核心提示: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规定归纳

特殊征收率

适用情况

注意辨析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于: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 

4%征收率减半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纳税人销售旧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可选择按照6%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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