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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税率从3%变成13%,行业的噩梦开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2-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以水泥为原料自产商品混凝土的3%简易计税政策已经终止,须按13%税率一般计税,进项可抵扣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以水泥为原料自产商品混凝土的3%简易计税政策已经终止,须按13%税率一般计税,进项可抵扣 。


原政策(2026年1月1日前):可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3%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可按3%简易计税(36个月不得变更),不得抵扣进项。


新政策(2026.1.1-2027.12.31):13%税率,没得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将简易计税纳入优惠范畴,并正列举保留项目。10号公告第六条明确,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正列举诸多优惠政策中无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项,故政策已经废止。


混凝土行业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整整17年的简易计税划上了句号,而且没有过渡期。混凝土行业企业只能通过加强管理,重构供应链,尽可能降低增值税税负。(部分老企业,因为没有足够的进项,税负会明显上升。)


从3%到13%,看似10个点的差距,对利润本就不高的混凝土行业来说,可能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潜在风险


进项不足时税负可能上升,如砂石、水泥等无专票,将推高实际税负。未及时调整合同价,易引发履约争议,下游抵扣增加,需重谈定价与结算条款。误开3%发票、进项归集错误、过渡期项目核算不清,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并补缴税款与滞纳金。倒逼企业规范进项管理,推动上下游票据合规,混凝土作为建材核心品类,其计税调整将影响建筑、房地产等下游行业的成本与定价策略。


紧急应对: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第一步:发票+合同,守住合规底线(刻不容缓)


这是最基础、也是最不能拖延的事,一旦出错,就是税务风险!


发票冲红重开:2026年1月1日之后,凡是按3%征收率开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全部冲红,重新按13%税率开具正确发票。别抱侥幸心理,税务核查只会越来越严,拖延只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合同修订升级:立刻梳理所有已签但未执行完的销售合同,必须跟客户协商,把价格条款、涉税条款明确改成“增值税税率13%”,妥善处理因税率变动引发的价格纠纷。新签合同,务必直接用新税率条款,避免后续扯皮。


第二步:守住进项“生命线”(重中之重)


给上游供应商下“最后通牒”:立刻给所有核心供应商(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供应商,还有运输、设备维修服务商)发正式通知,从2026年起,必须给咱们开13%或对应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一律不接受——因为普票不能抵扣,等于让咱们多交税!


重新筛选供应商:以后选供应商,“能不能开合规专票”要放在第一位,甚至比价格更重要。如果有供应商长期开不了专票,哪怕报价低,也要果断替换——否则省的那点钱,不够交增值税的。


全面梳理进项来源:不止是原材料,机械设备购置、厂房租赁、水电费、咨询设计服务,甚至员工出差的住宿费,只要能拿到专票,都能抵扣。一定要给采购部、设备部、行政部的员工反复强调:无专票,不报销!


第三步:做好税负测算(稳步推进)


财务部门是这次税改应对的核心,必须快速调整,跟上政策节奏:


立刻变更核算方式:把混凝土销售的增值税核算,从“简易计税”改成“一般计税”,确保账务处理合规,避免出现核算错误。


加强进销项管控:建立进项发票认证、抵扣的时限监控流程,专人负责,确保每一张可抵扣的进项票,都能及时、足额抵扣,不浪费任何一个抵扣机会。


做好税负测算:用13%的税率,重新测算未来每个项目的税负成本,把税负成本纳入报价和成本控制中,避免因报价过低导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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