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江苏省散办举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培训会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广西散装水泥网
核心提示:江苏省散办举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培训会议
  12月3日,江苏省散办在南京华东饭店举办了《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培训会议。会议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对《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进行了专题辅导。省散办主任汤苏平主持培训会议。

  刘克希副主任分总则、鼓励与扶持、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及生效时间等五个方面对《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解读。刘克希副主任的辅导,既紧扣《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内容,又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帮助大家准确理解《条例》的内容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对促进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江苏省散办主任汤苏平对本次培训会议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通过今天的培训,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是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责,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各地要科学地制定出“禁现搅拌”的区域和时间表,切实把“禁现搅拌”,特别是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做细、做实;
  
  三是做好规划和两个备案工作。各级散办要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努力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写入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发展规划中。大家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和对特殊情形需要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的工程项目实行备案制度;

  四是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准备工作。《条例》授权各级散办为行政执法主体,这是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新内容、新课题,我们要强化散装水泥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是强化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各级散办对专项资金征收、使用、解缴、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纠正越权减免现象,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来自全省各级散办主管部门领导和散装水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各级散办主任及相关业务人员,部分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企业的338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