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西藏自治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要注意了,西藏近日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居民区等区域除抢险抢修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工程施工须设置围挡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占用的场地。
“因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施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在开工前两天内,将施工作业情况告知附近居民。
根据规定,工程施工应当使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用地的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0米,市区主要路段如机场、车站、广场以及影响市容、市貌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使用的材料应当保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色彩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且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清理设施
为防止污染环境,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时应当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硬化处理现场地表、平整场地、设置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无大面积积水,保持施工现场场容整洁;设置沉淀池,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等物料;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集中堆放工程渣土并及时密闭清运,未清运的,及时覆盖、固化、洒水,不得裸露;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清理设施,清洗进出的车辆,净车出场,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得小于6米,宽不得小于4米;妥善保管现场的存放油料、化学用品、外加剂,防止渗漏或者危害。
规定还特别要求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凌空抛撒或者向建筑物外抛掷建筑垃圾、废弃物;不得未经处理直接将泥浆、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不得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热水锅炉、炊事炉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等。
另外,规定还就职工食宿卫生条件作了具体要求,职工宿舍的卫生、通风、照明设备良好,有必要的更衣、盥洗设施;职工宿舍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0人,单人单床,设置可开启窗户或采取措施保证通风良好。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临时办公或作为职工宿舍使用。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设置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工地现场应当设置保健急救室,配备必要的医药和急救器材,备有防暑降温、防寒防滑等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