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车主):
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提供我市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备案信息的函》(穗公交函〔2011〕125号),从2011年开始,我市将逐步采用电子警察、电子监控、车牌识别等设备和技术自动拍摄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避免出现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在允许的时间和路段内通行被误拍的现象,现请各有关单位(车主)按要求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运输公司、车主于2011年4月8日前报送车辆相关信息,报送内容详见附件《备案信息表》。《备案信息表》内容务必准确无误,各单位(车主)先发送电子版本到邮箱571364959@qq.com(若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来电确认),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车主签名)的纸质文件。
二、今后如有新增或需变更的车辆请及时按《备案信息表》报送至我办,我办将每月末汇总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因混凝土运输需要必须进入东风路、中山路、黄埔大道等限行路段的车辆,仍需按原规定办理限行路段通行证。
将优先受理在2011年3月专项检查前已按要求提交《广州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调查表》混凝土企业的车辆,以及与这些企业签订了租赁合同的车辆。请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时知会日常业务往来的车辆所有人。
附件:广州市散装水泥车及混凝土搅拌车信息备案表.xls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